濰坊市公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-倍加信
2024/9/24 10:06:46點擊:
近日,濰坊市住建局、市財政局、市規劃局等多部門發文,為加快推進濰坊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,方便業主或委托人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手續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《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》等規定,制定《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》(以下簡稱《導則》)。
該《導則》中突出了關于申請程序的規定,其中,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一般以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,本單元全體業主為項目申請人,作為建設單位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。申請人及實施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對于市民最為關注的資金補助問題,記者了解到,符合《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》增設電梯條件,經審批增設電梯列入2018年計劃且年底前竣工驗收合格,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,符合使用條件的,可適當享受省財政試點補助資金。補助數額(每部電梯)=省財政試點補助資金總額÷列入2018年建設計劃,年底前竣工驗收合格符合使用條件的增設電梯數量。根據省財政補助資金情況,確定2019年相關補助政策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后,增設電梯的業主應共同授權1名申請人,向所在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出補貼申請。
根據《導則》,增設電梯資金又多了一個來源,如有住房公積金的業主,所增設的電梯符合《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》且在實施期內經審批增設的,可在電梯使用注冊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一次房屋產權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,申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費用(扣除補助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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